固定式气体报警仪运行中存在的问题
1、对气体报警仪报警的错误认识。
许多人认为:只要气体探测器附近有油气泄漏,该控制器就应该发出报警信号,不报警,报警器就可能出了故障,这种认识是错误的。报警器的检测对象为空气中的可燃气体,监测范围为0-100%,但只有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设定值时,气体报警控制器才发出报警信号,并不是有油气就报警。
2、可燃气体报警仪自身防爆设施设施损坏,并未引起足够重视。
在使用中,时有对防爆密封件损坏、松动、防爆管破裂等防爆设施损坏而无人问津的现象。
众所周知,报警器的安装地点属于易燃、易爆场所,特别是检测器直接与现场的可燃气体接触,如防爆设施损坏而未及时维修或更新,当油气泄漏时,就可能直接引起火灾,不但起不到防灾的作用,更成了火源。
3、有毒气体报警仪无防水罩或防水罩损坏。
在使用过程中,有时随意摘掉防水罩或防水罩损坏不及时更换的现象发生。
检测器有时被安装在露天,如罐区、露天阀组、露天泵房等地;也有安装在室内距地面0.3-0.6m高处,如下雨或冲洗地面,水很容易进入检测器,极大影响检测器寿命。
4、气体报警控制器无对应的监测器分布图。
在使用过程中,控制器操作柜上无检测器分布图,当有报警时,无法及时、准确确认对应检测器的位置和释放源的位置。
根据检测器的有效检测距离,室内不得大于7.5m,室外不得大于15m,在许多危险装置区域的检测器不止一个,每个气体探测器都有自己的监测区域和检测范围。而每个检测器在控制器上都有一个对应的报警设施,为了便于准确、及时地判断释放源的位置,在气体报警控制器应有气体探测器分布图。
5、随意更改气体探测器的位置。
在生产装置改动的过程中,随意改动检测器的位置,造成气体探测器灵敏度降低或装置内出现检测死角。
检测点的确定是根据工艺装置、装备设施、可燃气体集聚等相关方面来确定的。在改建、扩建过程中,不考虑检测器的作用和检测范围,随意更改检测位置,必然会造成检测位置重复或检测不到的地方。况且,在拆装的过程中,由于震动等原因还可能造成检测器灵敏度降低。
6、检查不到位。
在实际使用中,不是检查不全面就是检查周期太长,从而导致气体报警仪管理脱节。
按照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规范》,应定期对可燃气体报警仪进行检查。检查内容为:每周按动报警器自检试验系统一次,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;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,检查连接部位、可动部件、显示器和控制旋钮,检查故障灯,检查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,检查探头有无堵塞,检查防水情况等内容。
7、测试方法不当。
在测试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可靠性时,直接使用火机的液化气与传感器接触,从而导致气体传感器损坏,探测器灵敏度降低或失灵。
8、档案资料不全。
可燃气体报警仪无专人管理,档案资料不全。
可燃气体报警仪作为重要的安技设备,应设专人管理,建立健全所有基础资料。加强维护保养,并有相关记录。
有毒气体报警仪亦是如此。